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建丰、通讯员廖蔚报道:1981年出生的小王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仍带病从事性交易活动。羊城晚报记者14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小王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小王是贵州人,今年32岁。2012年9月,小王来到东莞石排镇,在石排镇谷吓村旧围鱼塘附近一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
2013年9月24日16时许,小王和一名男子在出租屋内交易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起初,警方打算将此事作为一般卖淫嫖娼案件来办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小王说,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早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在贵州省织金县艾滋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中心得到确诊了。可是,小王虽然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却仍来到东莞从事性交易活动。小王表示,在此之前自己还与多名嫖客在没有戴安全套的情况下进行性交。
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小王HIV-1抗体呈阳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36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小王的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目前,该案目前已移交刑庭审判庭审理。
(原标题:东莞一女子身染艾滋仍卖淫被公诉)